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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记 | P2P、食药安全、涉企……浙检第四检察部这一年的热点满满

浙江检察 2021-04-27

供稿:第四检察部

文字:史  隽


导语


2019年4月2日,浙江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组建了十大检察部。一年来,十大检察部的工作是如何推进的?成效又如何?从6月15日起,浙江检察新媒体推出系列策划,带大家逐一了解十大检察部的“周年记”。






第四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胸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心系民生民利,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全方位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守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安全。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盘点第四检察部这一年的硬核工作。

服务民企保障民生“出实招”



今年3月,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对外发布(←点击查看详情),企业“蛀虫”、串通投标等统统上了“榜单”,成为全省检察机关的涉企办案指引。

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座谈会

如何把握政策法律、搭建平台,更好地助力民企发展?一年来,第四检察部先后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三·四”主题日活动的通知》,组织召开全省座谈会,不断为民企健康发展注入检察力量和温度。

研究部署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维护食药安全,关键在于规范办案。第四检察部及时出台《<药品管理法>修订后过渡期间药品犯罪案件的处理意见》,规范全省该类案件的办理。此外,还联合省市场监管部门、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聚焦重点地区、薄弱环节,认真履行立案监督职责,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惩治预防金融犯罪“出重拳”



去年,“草根”等涉P2P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最高检予以挂牌督办。重担之下,他们及时介入加强指导,最终检察机关认定金某等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800亿元,成功将该案诉至法院。


第四检察部还加强对洗钱犯罪情况的调研,总结我省开展金融犯罪检察的经验做法,形成《落实“五个一”措施,努力打造金融犯罪检察浙检品牌》的经验材料,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制发有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文件

在他们的引领下,全省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捷报频传”。今年4月,温州市建国以来最大走私成品油案112人被提起公诉。该案系海关总署、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达5.37亿元


该部还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对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一年来共发布各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30余件,其中有8件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发布。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升级”



今年4月21日,义乌市检察院国际商贸城检察室内,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正式揭牌。此举也标志着省检察院探索、深化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一年,他们持续探索,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升级”。在“4.26”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发布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点击查看详情),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同时,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与有关部门会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还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召开浙江省首届商业秘密保护论坛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就相关争议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指导司法办案实践。


相关链接:【走进浙检十大检察部】第四检察部:负责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视频、编辑:王凤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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